2019-01-14
调整后征收规范为:居民用水,每户月用水量50吨以内污水处理费征收规范为0.95元/吨;月用水量超越50吨的,超出部分污水处理费征收规范为1.10元/吨;非居民用水,污水处理费为1.40元/吨;特种行业用水,污水处理费为1.60元/吨;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的污水处理费,托付市润泉公司随同水费一起征收;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,依据取水许可批阅权限托付市行政批阅局征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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