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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保部:上级错误指示致环境执法不当须担责

2019-04-01

    环保部发布《环境督查稽察方法》(以下简称“方法”)提到,因履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分不妥或过错的指示、批复,致使行政法律行为违法或许不妥的,由作出指示、批复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分承担职责。 
 
  据介绍,环境保护部自2010年起,在全国范围内发动环境督查稽察试点工作,并发现各地在环境法律中各种不规范问题。 
 
 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,在追究各地环境稽察部分的违法违规行为时发现,相应职责不仅与详细承办人有关,还涉及批准人、单位负责人甚至是上级环保部分。方法中规定,因履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分不妥或过错的指示、批复,致使行政法律行为违法或许不妥的,由作出指示、批复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分承担职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