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11-04
依据 GBZ/T 340‑2025《工作场所粉尘危害预防控制指南》,日常监测是企业自行开展的监测,区别于第三方定期检测、改造前后效果评价专项监测。 目的:监控源头减排、防尘设施长期运行有效性,及时发现设施失效、操作不当导致微细颗粒物(呼吸性粉尘)反弹。 区分两类监测手段: 1)滤膜称重法(呼吸性粉尘,仲裁 / 判定依据); 2)激光散射便携仪(仅趋势巡检,不能作为判定依据)中国政府网。
以呼吸性粉尘 8h‑TWA 浓度占职业接触限值 OEL 比值划分(GBZ/T340‑2025)中国政府网:
表格
| 岗位风险等级 | 浓度水平(CTWA) | 建议日常监测频次(滤膜称重)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---|
| 高风险(矽尘等 G1 粉尘,接近限值) | 50% OEL < CTWA ≤ OEL | 每 6 个月 1 次 | 重点关注源头减排设施是否持续生效;浓度接近限值建议加密至 3 个月 1 次 |
| 中风险 | 10% OEL < CTWA ≤ 50% OEL | 每年 1 次 | 粉尘控制措施运行稳定,监测验证效果不退化 |
| 低风险 | CTWA ≤10% OEL | 可不开展常规滤膜日常监测 | 可依靠便携仪巡检;发生工况变动时追加监测 |
注:煤矿等特殊行业有专项规定,呼吸性粉尘每月 1 次,不适用上述通用频次中华人民共...。
日常运维巡检,可高频使用激光散射仪做趋势观察,用来快速发现异常扬尘:
重要提醒:便携仪读数不能作为效果判定依据;一旦读数明显升高,必须用滤膜称重法复核确认。
发生下面变化,需要立刻开展呼吸性粉尘监测,重新评估源头减排措施效果:
❌ 将第三方年度定期检测当作日常运行监测; ❌ 只用便携激光仪读数作为日常监测判定依据; ❌ 原料、设备改动后,不追加监测,继续沿用旧的监测结果; ❌ 只测总粉尘,忽略呼吸性微细颗粒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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