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见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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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自测的日常运行监测的频次是如何规定的?

2026-12-06

法规依据:GBZ/T 340‑2025《工作场所粉尘危害预防控制指南》中国政府网。 企业日常运行监测属于企业自行开展的内部监测,区别于第三方定期检测、源头减排专项效果评价监测;以呼吸性粉尘(微细颗粒物)8h‑TWA 浓度作为分级依据;煤矿执行行业专项规定,不适用本表。 注意:GBZ/T340‑2025 给出的是建议频次,不是强制法律底线;企业可根据风险提高频次,不得低于建议值。

一、按呼吸性粉尘浓度分级(滤膜称重法自测)中国疾病预...

表格

呼吸性粉尘 8h‑TWA 水平 岗位类型 企业自测日常监测建议频次 说明
\(\boldsymbol{C_{TWA} \le 10\%OEL}\) 所有粉尘岗位 可不开展滤膜法日常自测 可采用激光散射仪做趋势巡检;发生工况变动时追加监测
\(\boldsymbol{10\%OEL < C_{TWA} \le 50\%OEL}\) G1 粉尘(矽尘等)/ 致敏性粉尘岗位 1 次 / 年 普通非 G1 粉尘岗位可适当降低频次
\(\boldsymbol{50\%OEL < C_{TWA} \le OEL}\) G1 粉尘(矽尘等)/ 致敏性粉尘岗位 1 次 / 6 个月 浓度接近接触限值,建议加密至 3 个月 1 次
\(\boldsymbol{C_{TWA} > OEL}\)(超标) 所有岗位 1 次 / 3 个月 必须开展治理整改,整改后复测验证效果

关键规则:当同时有总粉尘、呼吸性粉尘限值时,按照呼吸性粉尘浓度判定风险等级中华人民共...。

二、便携式激光散射仪趋势巡检(仅作参考,不作为判定依据)

用于快速观察粉尘波动,不能替代滤膜称重法:

  1. 高风险岗位:每周 1‑2 次巡检;
  2. 中风险岗位:每 2‑4 周 1 次巡检;
  3. 读数明显异常升高,必须采用滤膜称重法复核确认。

三、触发式追加自测(不受固定周期约束)

出现下列情形,应立即开展企业自测,重新评估源头减排、防尘措施有效性:

  1. 原料种类、物料粒度发生重大改变;
  2. 破碎、研磨等生产设备工艺参数调整;
  3. 加湿、密闭等源头减排设施大修、改造;
  4. 季节湿度显著变化、现场观察到明显扬尘;
  5. 员工反映岗位粉尘明显增大;
  6. 前期自测发现粉尘浓度明显回升。

四、与另外两类监测的区分(论文 / 报告重点)

表格

监测类型 实施主体 频次 用途
企业日常运行自测 企业自行 按上表分级,滤膜称重;便携仪高频巡检 监控防尘措施长期有效性;不能替代第三方定期检测
第三方定期检测(法定) 有资质第三方 危害严重企业每年≥1 次;一般企业每 3 年≥1 次 合规取证,职业卫生档案存档;不能替代企业自测
源头减排专项效果评价监测 企业自测或委托第三方 改造前基线、试运行、稳定后验证,连续多个工作日采样 专门对比改造前后,评估源头减排减尘效果,不属于日常监测

五、实操要点

  1. 日常监测优先测定呼吸性粉尘(微细颗粒物),不可只测总粉尘;优先个体采样,其次定点呼吸带采样。
  2. 每次自测完整记录:生产负荷、原料、物料含水率、源头减排设施是否开启、排风除尘系统运行状态。
  3. 监测结果归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;若呼吸性粉尘浓度反弹,应排查源头设施关停、物料变化、排风故障等原因。

六、常见误区

❌ 将第三方年度定期检测等同于企业日常自测; ❌ 仅依靠激光便携仪读数作为日常监测判定依据; ❌ 工艺、原料、防尘设施发生重大变动后,不追加自测,沿用旧监测数据; ❌ 只测总粉尘,忽略呼吸性微细颗粒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