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12-06
法规依据:GBZ/T 340‑2025《工作场所粉尘危害预防控制指南》中国政府网。 企业日常运行监测属于企业自行开展的内部监测,区别于第三方定期检测、源头减排专项效果评价监测;以呼吸性粉尘(微细颗粒物)8h‑TWA 浓度作为分级依据;煤矿执行行业专项规定,不适用本表。 注意:GBZ/T340‑2025 给出的是建议频次,不是强制法律底线;企业可根据风险提高频次,不得低于建议值。
表格
| 呼吸性粉尘 8h‑TWA 水平 | 岗位类型 | 企业自测日常监测建议频次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---|
| \(\boldsymbol{C_{TWA} \le 10\%OEL}\) | 所有粉尘岗位 | 可不开展滤膜法日常自测 | 可采用激光散射仪做趋势巡检;发生工况变动时追加监测 |
| \(\boldsymbol{10\%OEL < C_{TWA} \le 50\%OEL}\) | G1 粉尘(矽尘等)/ 致敏性粉尘岗位 | 1 次 / 年 | 普通非 G1 粉尘岗位可适当降低频次 |
| \(\boldsymbol{50\%OEL < C_{TWA} \le OEL}\) | G1 粉尘(矽尘等)/ 致敏性粉尘岗位 | 1 次 / 6 个月 | 浓度接近接触限值,建议加密至 3 个月 1 次 |
| \(\boldsymbol{C_{TWA} > OEL}\)(超标) | 所有岗位 | 1 次 / 3 个月 | 必须开展治理整改,整改后复测验证效果 |
关键规则:当同时有总粉尘、呼吸性粉尘限值时,按照呼吸性粉尘浓度判定风险等级中华人民共...。
用于快速观察粉尘波动,不能替代滤膜称重法:
出现下列情形,应立即开展企业自测,重新评估源头减排、防尘措施有效性:
表格
| 监测类型 | 实施主体 | 频次 | 用途 |
|---|---|---|---|
| 企业日常运行自测 | 企业自行 | 按上表分级,滤膜称重;便携仪高频巡检 | 监控防尘措施长期有效性;不能替代第三方定期检测 |
| 第三方定期检测(法定) | 有资质第三方 | 危害严重企业每年≥1 次;一般企业每 3 年≥1 次 | 合规取证,职业卫生档案存档;不能替代企业自测 |
| 源头减排专项效果评价监测 | 企业自测或委托第三方 | 改造前基线、试运行、稳定后验证,连续多个工作日采样 | 专门对比改造前后,评估源头减排减尘效果,不属于日常监测 |
❌ 将第三方年度定期检测等同于企业日常自测; ❌ 仅依靠激光便携仪读数作为日常监测判定依据; ❌ 工艺、原料、防尘设施发生重大变动后,不追加自测,沿用旧监测数据; ❌ 只测总粉尘,忽略呼吸性微细颗粒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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